薄如冰的“忠诚协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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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21:38 沈阳今报 | ||||
夫妻之间竟然还签“忠诚协议”,这是头一回听说,“协议风波”尽管是家庭内部矛盾,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同样也反映了社会诚信缺失,一纸“忠诚协议”真能管住不忠的丈夫吗?我看未必。 首先,“忠诚协议”本身就是一种不信任象征,谈何“忠诚”。“忠诚协议书”虽说信誓旦旦,却保不准成了一个形式,因为强人所难的“忠诚协议”暗里也伤了丈夫的心,夫妻之间应以心换心、相互信任。 其次,“忠诚协议”于法无据,到头来受伤害的还是自己。“忠诚协议”中“若丈夫出现越轨行为,……并由张勇赔偿损失10万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具强制约束力,因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至于具体金额,要视过错程度和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如果离婚时过错方不愿按事先协议支付赔偿费,可由法院判决。 再次,“忠诚协议”是个夫妻关系的“伪装书”,尽管夫妻三年关系不错,但这个关系是否牢固还很难说,小保姆的介入就攻破了这个“爱情堡垒”,可以想像,爱情的基础不是十分坚固,既然这样就不要勉强签订“忠诚协议”。 诚信是一个人做人的准则,家庭成员之间都不能做到相互讲诚信,我们还能相信谁?刘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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