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尚未开学乱收费已露头 本报开通学校乱收费投诉热线63820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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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3:1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进实验班要我们另外再交2000块钱”,“户口转过来已经两年了,还要收我们的借读费”,“学校从来没有让娃儿上过机,却要交上百块的微机费”……临近开学,本报接到的学校收费投诉开始多起来,学校乱收费的“警报”提前拉响。 上周五以来,仅仅两三天时间,本报就接到数十个关于学校收费的投诉,在这些投诉中,有的是学校合法收费,因为家长不理解而误认为是乱收费的;有的是学校打政策的擦边 开学在即,为了帮助广大家长抵制学校乱收费,维护自身利益,本报特别开通学校乱收费举报投诉热线:63820315,请家长在投诉时提供联系电话或地址,我们将采取明查暗访,对确实进行乱收费的学校曝光,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如何识别乱收费 快开学了,面对学校名目繁多的收费,很多家长不知哪些是合法收费,哪些是乱收费。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教育、物价等有关行政部门。 据介绍,目前我市已在全市所有的大、中、小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的所有收费都必须在校内公示。家长在报名缴费的时候,一定要先看清学校公示牌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经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只有经过市、区物价部门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才是合法的收费,如杂费、代收费(书本费、水电费、娱乐费等)、住宿费等。对于公示牌上没有的收费项目,学生和家长都可以拒交,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此外,家长还需要了解其他一些学校常见收费名目的政策规定,监督学校是否乱收费。 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不能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对于高中择校费,则要严格贯彻“三限”政策,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 选班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准举办各类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和补习班,学校不能以此为由向家长收取“择班费”、“特长班费”、“实验班费”等等。 补课费:公办学校都不能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也不能以民办教育机构的名义组织学生周末补课,更不准以此为由收费。 校服费: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有条件统一校服的区县,也只能对小学和中学起始年级要求统一制作冬、夏各一套校服,学校不得统一要求其他年级的学生再购买第二套校服,其他各年级需要更换服装的,只能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保险费:由学生家长自愿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保险,最好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面向家长为学生办理保险,真正体现家长自愿的原则。 伙食费、春(秋)游费: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或为学生生活服务的工作中,可以向学生代办收取,但是必须完全尊重学生的意愿,并经过审批后方能进行收费。春(秋)游费要坚持“不赢利”原则,据实收取,实报实销。 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借读生,确因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特殊情况造成人户分离的,必须经教委批准,按借读有关规定办理。市教委规定的借读费收取标准为:小学每学期750元,初中每学期1250元。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就不再缴纳杂费。对于进城务工且家庭较为困难人口的子女入学,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借读费标准。 资料费:除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书本费之外,学校不能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学校也不能向学生推荐和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以及其他各类办公和教学用品。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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