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最终解释权”是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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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3:24 重庆晚报 | ||
“最终解释权”设套 8月18日,张小姐在我市某商场买冰箱时得到一张附赠的“免费摄影券”,她以为捡了便宜,兴高采烈地和新婚丈夫一起到这家影楼拍婚纱照。谁知却被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涮了一把。 影楼工作人员称,免费提供的只是照相服务,如果要照片,需交纳造型费、化妆费、照片冲晒装裱费等。张提出异议,对方指着“免费摄影券”背面的一行小字说:“本券最终解释权属本影楼所有。”两人只得向市消委投诉。商场厂商都用“解释权” 市工商局12315和市消委投诉部的工作人员透露,截至今年6月30日,他们已接到相关投诉近50起,涉及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电信服务等多个部门。其中以“买一送一”、“满100元返50元券”引起的消费纠纷最多,其中都涉及“最终解释权”。 商家为何要打这张牌?沙坪坝某婚纱摄影店王经理表示,商家也是有苦衷,宣传单及报纸广告版面有限,不可能把所有事宜全部解释清楚。“加上这句话是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避免少数顾客刁难。” 国内某品牌彩电目前在搞的“以旧换新”活动,在宣传资料上同样出现“解释权归公司”的字样,该公司人士称,“有了‘最终解释权’,出现纠纷时就好解决。”“最终解释权”只属执法部门 “商家促销广告中惯常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其实就是一种欺诈。”昨日,市消委副秘书长王化田指出,“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最终裁定权,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最终解释”侵害,可到消委投诉或起诉。” 市工商局消保处陈处长称,商家有义务把关系到消费者利益的所有规定明示出来,并尽量不要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加入“解释权”一词,其实是为自己设置的免责条款,规避法律的制裁。 “对于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其宣称的标准,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这个‘最终解释权’应该在有关执法部门手里。”她指出。 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免落入商家“最终解释权”的陷阱?重庆和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孔华建议,一是要仔细阅读商家的宣传资料,不要被“让利”误导。二是要索取并保存好消费证据。 记者 张自力 实习生 王怡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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