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法院向“超期羁押”开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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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4:47 济南时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清查,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在今年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杜绝超期羁押现象。要根据 肖扬提出一个原则:“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他表示,今后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审限跟踪,对于审理期限即将期满的案件,要加强警示、督办;对于确实无法结案的,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并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不得犹豫不决。要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请示问题的规定,对涉及事实、证据认定和量刑问题的案件不得请示,减少请示案件的数量,缩短办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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