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丢眼事件”再生枝节 太平间承包人曝隐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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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5:45 新华网 | ||
再生枝节 首次公开鉴定书 昨日通过太平间承包人刘淑琴记者终于见到了“丢眼事件”结论性的证物——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意见书。这一纸编号为(2003)法鉴字第138号鉴定书对所检部位做了如 下描述:“宋慧芬尸体左眼部有2×3.2×1.7厘米椭圆形创口,左侧上下眼睑及左侧眼球缺失,未见生活反应。创缘不整齐,以内侧及上方创缘为著。创缘8点至9点处有0.4×0.3厘米、10点处有0.1×0.1厘米、1点处有0.5×0.3厘米、3点处有0.2×0.4厘米四处明显的游离皮肤。创腔内眶骨骨膜及骨质完整,未见损伤。创底不光滑,可见有长短不等的脂肪等组织。” 鉴定意见为:“根据宋慧芬尸体左眼部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可排除人为锐器切割所致,死后动物噬咬可以形成。该鉴定书由沈阳市公安局和辽宁省公安厅刑科所的四名法医共同签字盖章生效。”然而就是这一鉴定书让一直不愿说话的太平间承包人站了出来。 又曝隐情 死者丢眼眼皮睫毛竟完好无损 太平间承包人昨日向本报详述了事件的过程,她在叙述中强调,事发当日运送尸体的司机清楚地看到,失去眼球的左眼眼皮和上下睫毛都完好无损。而公安机关的结论疑为动物噬咬。这一细节让承包人琢磨不清。“如果真是老鼠咬的我怎么就琢磨不出来老鼠能打开死者的眼皮干净利落地专咬她的眼球。” 太平间承包人还提供了这样一个细节:“如果这个事件被定为人为盗挖眼球,那么它也就成了一起刑事案件。那么家属要想得到赔付就只能等着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还要看罪犯的赔付能力。但如果这一事件被定为动物噬咬而成为一起民事案件,那么死者家属将很快得到有关方面的赔偿……” 不得不说 承包人被要求承担3.5万元赔偿 太平间承包人昨日之所以站出来讲话原因在于她将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为此,她讲述了其承包沈阳市第七人民院太平间的内情。“我是在1999年和七院签订的承包合同,当时七院并不承包给个人。当时,我找的人。最后,又在我民政局汽车队开车的妹夫的帮助下,在民政局车队盖了一个公章。这样我才顺利承包了七院太平间。这次的事件后期处理民政局要我来承担他们赔偿给死者家属的钱,而我直到昨天才看到鉴定报告。 据太平间承包人讲,赔付给死者家属的3.5万元钱(含精神损失费及相关经济损失补偿)是由沈阳市民政事业汽车队给付的。车队的张宏伟与死者家属于2003年8月17日签订了协议书,在协议的第三条中有如下字样: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此起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双方郑重承诺,不得反悔,并保证不在有任何节外生枝的事情发生。车队将钱款给付死者家属后于日前要求太平间承包者来承担这笔费用。 太平间承包人对鉴定结果和沈阳市民政事业汽车队对此事的处理均表示不理解,并称要诉诸法律要个答案。 新闻回放 8月3日上午11时20分,46岁的宋慧芬女士因脑出血离开人世。随后死者被送到沈阳市第七医院太平间。5日早上6时20分出殡时意外发生了……死者左眼竟不翼而飞!气愤的家属立即报案,怀疑宋慧芬的眼球是被人挖走的。8月21日,死者家属称经法医鉴定死者眼球是被老鼠咬掉的,并得到了3.5万的赔偿金。但事件结果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众多读者一串质疑。院方和民政部门均不承认3.5万元赔偿金是自己给的。专业人士也认为存尸冰柜不可能有动物存活,也不可能让可以噬咬眼球的动物自由出入。(记者/张威王鹏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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