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官员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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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6:28 深圳商报 | ||
“不作为”官员要追究责任 监察部拟出台法规,违法违纪行政将受处分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中国政府官员开始为自己的行政过错付出代价。近日,武汉市通报了10起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共有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被开 今年以来,武汉市根据年初省人大提出的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已查处各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96起,处分党员干部83人,其中38人受到党纪处理,70人受到政纪处理,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典型案件中,有的是非典疫情发生期间,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办事拖拉,贻误对劣质防非典用品的查处;有的违反国家税收规定,将进餐费冲抵应缴税款;有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有的是错误行使行政处罚权、巧立名目乱收费;有的审核不严、只收费不监督,致使湖泊被填、堤防受损。 与此同时,湖南省长沙市、安徽省淮南市以及深圳等地也开始实施行政问责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今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于本月15日起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据悉,这些地区性法规仍将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家监察部正在拟订一个违法违纪行政、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量级法规。 有老百姓说:“我们看到了树立新政风的希望。”而政府官员也表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此前,中国政府各部门分别制订行政法规,但对工作人员违反法规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除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所涉及外,尚缺乏量级处罚的法规。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或行政问责制,则使行政法规在处罚上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和制度化,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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