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积案11月前结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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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6:37 北京青年报 | ||
田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提出一个原则: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新华社北京电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清查,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在今年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8月2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杜绝超期羁押现象。要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对于那些一拖就是几年的严重超审限的案件,要通过“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予以彻底解决,绝不允许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今年11月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毕。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积案要全部清理完毕。 肖扬提出一个原则:“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他表示,今后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人民法院将建立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从9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将就各地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定期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不得犹豫不决。要严格依照有关案件请示问题的规定,对涉及事实、证据认定和量刑问题的案件不得请示,减少请示案件的数量,缩短办案周期。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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