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昨召开规划会议要求城建服从城市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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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6:50 江南都市报 | ||
昨日下午,记者在南昌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实现南昌在中部地区崛起目标,必须高标准规划和经营城市,今后一切城市建设都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 城区达到300平方公里 南昌市将于年底前完成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合理确定城镇数量 “借脑”描绘城市蓝图 据悉,南昌市目前正在重点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乡接合部详细规划,将按照“一江两岸、一核五片、沿着赣江、两头延伸、多点多组团推进”的总体布局,逐步形成中心城市、组团城区、县城梯度辐射和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城镇发展体系。将进一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树立全新的市场观,鼓励和引进一流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参与规划设计。对一些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规划,将向国内、国际广泛征集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先进的规划理念,高起点、开放式搞好城市规划。目前,该市通过国际招标形式,正在抓紧“大昌北新城”概念性规划编制工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塑造“一江两岸”的城市新形象。 城区建房领导不得乱批条 各级规划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确保工程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实施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任何领导一律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土地供应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要求。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发展目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因特殊情况,选址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所有的招商引资项目都必须在先确定规划后才可以签订合同。 南昌老城区不得建住宅 南昌市老城区建设和改造主要考虑道路、绿地、广场、商贸等城市功能性、公益性设施建设,除低洼危旧房按计划改造外,原则上只拆不建。停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职工住宅;停止城区内直管公房、私房的零星改建;停止城区内小型区企业、乡办企业的零星改建。同时规定在南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再建单家独户的传统农村住宅,统一按城市现代化居住小区的标准兴建农民公寓。对现有农房的改建、扩建,要加以严格控制,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农民公寓规划的,不得改建扩建。 文/记者钟兴旺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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