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心的失衡]长短相济治失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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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7:00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张洁 见习记者陈熹 实习生郝涛 “胎儿性别比问题再不治理,到2015年,每年将有8万男性找不到老婆……”一位人口统计学者对性比例失衡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深表担忧。这位学者说:这并非危言耸听,如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放任自流,不仅危害个人及家庭婚姻,还会影响经济发展,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那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如何着手呢?几位人口学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首先应该排除思想干扰,现在人们思想中仍存在着种种误区:有的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本来就是天下第一难事,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无疑是难上加难,只要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就行了,没有必要下大力气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有的认为,局部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调可以通过地域平衡和年龄调剂解决,无碍大局,不必兴师动众;甚至认为,造成性别比失调的危害不在眼前,以后的事没必要管那么多;还有人提出,这是计生部门的事,与自己没多大关系。 “这些思想障碍如不清除,治理就是一句空话。”人口学家辜胜阻认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只有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综合治理办法,制定社会、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的长期措施,才有可能逐步降低我省过高的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应从两方面入手:一要有长效管理措施,二是对迫切问题要制定即时对策。长效措施主要包括3项,即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提高妇女地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他说,包括婚嫁模式在内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利于淡化生育性别偏好;一个地方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如何?是否存在性别歧视?男女是否同工同酬?都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如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就业、子女入学、升学、缴纳学费等方面是否给予一定的优惠?关系到“养儿防老”还是“养女防老”。因此,这3项长效措施也是治本措施。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正是传播新型生育文化的良好载体,要借此机会大力宣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让新型生育文化深入人心。 谈到即时对策,辜胜阻说,当前要管好性别选 择技术、做好孕情随访服务。管好性别选择技术,包括B超、染色体检测等性别选择的技术,主要由卫生部门来做;而做好随访服务,是计生部门的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执行婴儿死亡报告制度。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孕情随访服务责任制度,对怀孕妇女实行全程跟踪优质服务,从源头上防范性别选择。 法学界人士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对利用非法手段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严重干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规定具体相应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计生委法规处副处长江中三说,综合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法律规范目前比较健全,如国家有《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省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现在的关键是要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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