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获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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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7:39 生活日报 | ||
北京消息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女大学生韩姝婧从教学楼上摔下致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赔偿韩姝婧各项费用共计119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定,2002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韩姝婧在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教学综合楼2楼的教室内看书,适逢附近的男生宿舍楼传来吵闹声,韩姝婧到二层走廊尽头的阳台上观看时,不慎踩入阳台上的楼梯孔,从二层阳台跌到一层地面。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教学综合楼二层的阳台上存在的楼梯孔,具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事发当晚学校对不安全因素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学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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