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事故处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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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7:39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张晓荭 卢军 本报讯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发现却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由此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明确了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划分。 该处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其它活动。如学校存在校舍、场地以及学具、教学和生活设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告诫或制止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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