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实行新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7:39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张晓荭 卢军 本报讯今秋开学,哈市中小学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新标准,坚决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擅自立项收费。日前,哈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严把收费关口,让学生、家长放心交费。 据悉,本学年下学期起,哈市中小学将执行新的收、退费标准。按规定,公办普通高 有关部门规定,今秋全市中小学收费实行“阳光工程”,各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收费公示板,并向每名学生发放收费登记卡。今后,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的保险也将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制收取,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到学校统一收取,学校不再代收。 (黑龙江日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