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万盗窃未遂判7年罚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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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四川省最大的金库被盗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高冰洁)新中国成立以来四川省最大的金库被盗案(本报4月26日二版报道)日前一审宣判,被告人谢斌盗窃本单位金库125万余元(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21日零时许,谢斌趁守护内江正大有限公司金库之机,用事先窃取的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盗走保险柜内现金1254458.10元,存放于该公司大会议室壁柜内,伺机转移,同日13时许案发。案发后,被告人谢斌因形迹可疑被传唤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带领侦查人员指认赃款藏匿的地方,追回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谢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谢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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