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实践推进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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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13 光明日报 | ||
——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改革探访之三本报记者 冯永锋与其等规范不如先实践 前不久,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文,同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产权激励试点。北大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研究组指出,我国要推行股权激励制度,从政策上消除它的实施障碍,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但前提是企业要进行积极的探索。 何小锋研究组认为,法律、法规的建设应该使股权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分开来看。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应该通过缜密的设计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借股权激励之名的变相腐败,防止公司内部人控制的风险。在对经营者进行股权激励的同时,注意保护股东的利益,防止股东的权益的稀释;同时要处理好经营者与公司员工的关系,使加入股权激励的分配方式更加公平、有效。 目前,国内已有5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正在从事包括股权登记、托管、交易等在内的“股权托管业务”,现行政策环境的限制和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使得这些业务或多或少游走在政策与法规的边缘,让实践者们如履薄冰。业界普遍认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筹之下,建立统一的全国性以及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可能才是各地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和股权托管中心的最终出路,也是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的必然趋势。 前不久,由北京、成都等地7家技术产权机构发起创建的“全国技术产权联合交易系统”正是顺应这种发展趋势的自发尝试。但目前它仍处于探索阶段。北京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表示:“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定位,就是要改革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的方式。”如果他的目标能够实现,将给高新技术公司普遍推广股权激励方式带来良机。企业要勇于投身其间 高新技术公司是最适合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类型,所以,它的创业者必须在架构公司之初就必须有所准备。中华英才网曾对此做过一项调查,其总经理张杰贤介绍调查结果时说:目前,国内上市大部分公司实行的是以工资、奖金为主体的传统薪酬制度,薪酬结构单一;同时,固定合同支付方式使上市公司经理人年薪收入与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基本处于脱离状态,并存在平均现象。现有的上市公司“经理人激励机制”效果并不理想,股东利益、经理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 从传统经济学的价值规律理论到现代经济学的产权学派理论,都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影响,甚至引起了经济学界的革命。但何小锋研究组说,企业必须认识到,任何理论可能都比不上企业的亲自实践有效。企业参与进来的越多,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成熟得就越快。 中关村管委会专职调研员赵慕兰说,开放式的股权结构有利于人才吸引与留用,且可通过设定合理的期限和数量结构加大经理人的离职机会成本,从而达到优秀人才留用的目的。在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必须遵循若干原则,包括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出资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相结合;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相结合;经营者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分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相结合;大胆探索和稳妥操作相结合等。员工要有清醒认识 德勤咨询经理杜福胜认为,无论企业与员工达成哪种承诺方式,目的都是为了发展共同的事业。所以,有人形容股权激励制度是“双刃剑”,是“金手铐”。一方面它能刺激员工的创造力和努力工作的决心,同时,也对员工的道德感和职业责任进行了约束。 骏网集团总裁吴洪彬说,说到底,企业的股东与企业的员工一样,都是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既然你也是员工之一,就清楚员工的需要是多元的。所以,在设计激励方式时,就必须设计出各种‘套餐’,让员工可以有一个适度的选择权。这是尊重员工的表现,也是对公司发展规律的一个清醒认识。” 2003年初,金蝶国际软件集团董事会决定,在集团上市两周年之际,向主要管理人员、研发技术骨干等发放1000万股期权。到目前为止,金蝶一共发放了四次期权,前三次主要是面向管理人员发放,此次的面则要广得多。金蝶集团主席兼总裁徐少春说,员工必需认识到,股权激励机制有别于企业其他的奖励办法,它不是普惠制,是一种针对未来的激励,是对员工自我升值能力的一种鉴定,也是对杰出员工的表彰。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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