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当上院士打四年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15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实习记者赵倩)明(26)日,一桩4年前的名誉权官司将在成都中院重新公开开庭审理,涉案双方均是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的科学家,案件的导火索则是在征求中科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意见时的一份意见书。 在这场官司中,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蒋耀忠状告同事熊贵志、张良辅侵害名誉权。蒋在起诉书中称,二被告出于“恶意中伤”、“影响院士选举”的目的,散布有 在蒋耀忠的起诉书和熊贵志、张良辅的上诉书中,都要求对方向自己赔礼道歉,却只字未提经济赔偿的问题。在这场已经耗时4年的官司中,双方一直不同意调解,却只坚持让对方道歉。4年内,双方的律师也一换再换。 案情回放 甲方毁我名誉落选院士 蒋耀忠在起诉状里称,1997年他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有效候选人,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为此按规定发文征求意见。熊贵志由于在1996年北京国际发明展览会会刊中,看到自己一件专利的发明人被展会方面误写为蒋耀忠,便据此写下了“熊贵志等发明变成了蒋耀忠的名字算不算剽窃”的意见书,而张良辅作为学术委员在熊所写的《意见书》上签了字。 蒋称,熊将该《意见书》向中科院院士们投递,散布有损自己名誉的言论,最终导致其落选院士。 乙方反映情况行为合法 熊贵志和张良辅在向中院的上诉状里称,熊贵志的专利署名权首先被蒋耀忠侵犯。熊在1997年7月向所长蒋耀忠反映此事后,蒋无任何表示,更没有主动要求更改错误。他的行为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对熊贵志的署名侵权,因此无论蒋是与展会共同行为还是蒋同意展会代为,都应承担署名侵权责任。 熊贵志向中科院反映情况是按照程序向上级单位反映真实情况,无任何捏造事实。况且,《意见书》是直接寄给中科院院士,并未向社会散发,不能构成对蒋耀忠的名誉侵权。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