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前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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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18 天府早报 | ||
综合新华社、央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清查,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在今年11月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毕,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积案要全部清理完毕。 新规:所有积案每周上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一个原则:“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他表示,今后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人民法院将建立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从9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将就各地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定期通报。 提醒:宣告无罪不得犹豫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审限跟踪,对于审理期限即将期满的案件,要加强警示、督办;对于确实无法结案的,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并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不得犹豫不决。要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请示问题的规定,对涉及事实、证据认定和量刑问题的案件不得请示,减少请示案件的数量,缩短办案周期。 创新:将为“信访”立规 最高人民法院还决定出台我国首部《人民法院规范和完善申诉来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解决信访难、申诉难的问题。 申诉是我国诉讼法律规定的公民对享有生效判决不服,请求法院审查再审的权利。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来信约10万件,来访上万人。但目前我国法院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缺乏统一规范,不少地区存在着严重的申诉难、信访告状难的状况。正在制定的这部《人民法院规范和完善申诉来访制度的若干规定》,在信访接待的程序、物质、人力、保障、职责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新规定有望在近期出台,并在全国法院实施。 动向:拟议重要司法解释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涉及到新婚姻法审理的程序、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及计算方法的《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首次对法官、律师出入场所、交友等行为提出具体规范的《法官律师恪守职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意见》等多项司法解释性文件正处在紧张的拟议阶段,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可望在全国审判工作中执行。 11个方面司法为民 最高人民法院24日提出,司法为民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注重从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等11个方面下功夫,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这11个方面包括:为“第一要务”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依法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结果;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权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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