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则判 无罪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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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19 东方网-文汇报 | |||||||||||
最高法院要求在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清理完毕,杜绝超期羁押现象 肖扬提出一个原则:“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他表示,今后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人民法院将建立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从9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将就各地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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