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提出司法为民 中国清理刑事超审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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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26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8月25日讯:据中新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新世纪的法院工作要进一步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司法活动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在十一个方面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 肖扬说,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是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的 肖扬提出的十一个方面的实事包括: 要在为“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服务方面下功夫,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下功夫,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要在依法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下功夫,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在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下功夫,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下功夫,切实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利;要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下功夫,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要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方面下功夫,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的权益;要在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方面下功夫,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要在坚持群众路线方面下功夫,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要在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方面下功夫,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肖扬说,司法为民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新实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法院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各种问题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社会公众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和反映。例如,一部分案件裁判不公,一些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一些法官素质不高、态度蛮横、办案水平低下;更有甚者,少数法官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对此,肖扬指出,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司法为民的问题,反映出我们在这个根本问题上还有很大的缺陷和不足。我们要以司法为民为标准,检查和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把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改进不足、纠正错误。 据悉,高法还将陆续建立和完善信访申诉、司法救助等十项制度,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还将推行清理积案统一行动等二十二项举措。肖扬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杜绝超期羁押现象。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对于那些一拖就是几年的严重超审限的案件,要通过“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予以彻底解决,绝不允许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今年十一月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毕,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积案要全部清理完毕。 肖扬强调,各级法院要按照“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清理超审限案件,今后如果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中国法院系统将建立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从今年九月一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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