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龄退休有望写入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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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43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在正在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夏吟兰透露,“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专家组”正在对男女同龄退休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有望在此问题上作出明确规定。 作为专家组成员,夏吟兰说,男女同龄退休是近来各界妇女普遍关心的问题。现行的公务员条例中规定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让女性先于男性退休,这一规定的原意是为了 据了解,1992年2月,我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有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等内容,但对男女退休年龄未做具体规定。同年9月,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规定“女县(处)级干部可工作到60周岁退休”。但是,1993年,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男60周岁退休,女55周岁退休”。该条例一直沿用至今。 夏吟兰说,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就意味着女性必须早成才,这必然给女性造成更大的压力。同时,早退休还使女性的退休金低于男性,造成退休越早,工龄越短,退休金金额越少的客观后果。 夏吟兰强调,将“男女同龄退休”写入法律,意味着兼顾男女同龄退休的平等权利和妇女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弹性原则,即在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女性退休年龄与男性一致,而女性不能胜任工作或虽能胜任但本人不希望继续工作的,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三指标量化“男女平等” 据新华社电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代表在会上建议,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有一系列的基本指标来衡量。她说,衡量男女平等现状如何、妇女发展处于什么样的水平,起码要看三个最基本的指标:一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女性比例,二是初中(高中)毕业生的女性比例,三是各级人大代表的女性比例。 对于男女平等如何量化,谭琳进一步指出,除设立几个核心指标外,还可以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反映人口发展和人口生活质量的指标以分性别的方式列出,并确定达标值。 谭琳表示,目前在我国的有关统计数据中,不少基础数据是分性别统计的,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的人文指标具有分性别反映的基础。同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最权威、最综合的评价工作,其指标以分性别方式分析并反映,不仅可以促进国家性别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现。(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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