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被砸索赔无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9:4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钱炯 一辆“林肯”牌轿车好端端地停在小区却被人划了长痕,砸碎了挡风玻璃。但是车主唐女士向小区居委会索赔的要求却没有得到闵行法院的支持。 今年3月14日,唐女士与闵行梅陇第二居委会所在小区的门卫陆某商量,把小车停在该 没想到,3月28日唐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被人从头至尾划了一条长痕。4月18日晚唐女士又发现停在车位上的车被人敲坏了挡风玻璃。与保安联系后,保安也称自己不知道。于是,唐女士诉诸法院,要求梅陇第二居委会赔偿其损失共1万5千元。 法院认为,尽管居委会在小区内辟出了专门区域供唐女士停车并且收取停车费,但是双方都没有能够证实彼此对停车、管车的权利、义务作出过明确约定,更何况唐女士也没有把车辆移交给居委会一方控制,所以双方并没有形成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认定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唐女士只好自掏腰包来修这辆“林肯”车了。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