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招撒手锏搞定物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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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9:4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专稿/记者刘昕璐 第一招:一楼居民无需交电梯费 一楼居民,是否要交电梯营运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小区做法有别,那么到底该不该交呢? 按政府有关规定,小区公共设施的受益人需承担费用,根据细化,底层居民无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电梯营运费。凡是权益受侵犯的底层居民完全可以理直气壮、有凭有据,轻松为自己说上话、争取到合理权益并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招:换个公司摸“底线” 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更换,随之物业费降低0.1元/平方米,敏感的居民疑问,这是“底线”吗?能否再降呢? 记者向市物价局核实。有关人士指出,更换物业公司,并不一定发生费用变化,价格调整的关键是看物业公司提供服务项目有否增减。 经分析,降价原因有:其一,若在前期物业时期,即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当事人并未出现,其价格由政府定,而当开发商和第二任物业公司签约时,合同关系转移,新物业公司仍需向物价局报批。根据其实际成本及服务协定内容,价格会出现有所调整的情况;其二,处在后期物业时段。业主委员会可能是通过招投标或选聘物业公司的方式确定物业公司,而各家公司依照自己的服务项目、成本及市场因素,致使价格变化。 据介绍,当业主委员会没成立之时,物业公司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标准、实际服务发生的费用为依据,向物价局申报制定收费的标准,物价部门根据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经批准审核后确定费用,并公示业主;而当业主委员会成立,其后期物业费用则由物业公司就这些方面与之协商,而政府也就在此时退出舞台,前期的物业标准同时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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