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可以讨价还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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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9:4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报道提示 按照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物业管理条例》,今后,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费不再承担审核责任,只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讨价还价”的结果进行备案。原则上,只要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关于“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定,物业费的高低就已经决定了。 本报讯 /记者张琪 今年9月1日开始,物管费将进入“讨价还价”期!今后,物价部门对物管费不再承担审核责任,物业费的高低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讨价还价”,物价局只对其结果进行备案。原则上,只要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关于“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定,物管费标准就已经确定了。 物管费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不同的定价一直是一个困扰每一个居民的问题。“讨价还价”定物管费将促使更多的人来关心小区物业管理,对今后物管费走上正轨有很大好处。 不过,在物管费出现一定之规之前,一定会出现一个相对混乱的时期。事实上,上海很多小区已经开始讨价还价,今年是物管费官司最多的一年。 业委会代表谁 9月初,申城最高物管费官司二审即将开庭,代理律师计时俊认为新条例借鉴了许多《合同法》的法理,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当事双方自行约定。计时俊说,“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一个真正代表业主的业委会很重要。” 锦绣X园并不起眼:50多户人家的小高层,仅仅一幢楼房。使X园出名的是其天价物管费——每平方米每月7.4元。“这么高的物管费物价部门是怎么审核的?”一些业主告上法庭,结果一审输了:物价部门是根据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批准的物管费,业委会代表的应该是业主的利益,7.4元物管费就是合理的。 一心讨个公道的业主大喊冤枉:X园50多户住户中有30多户是开发商的人,业委会中5个委员3个是开发商的人。 一园何有三标准 因为炒物业炒不掉而“闻名”的徐汇区四季园,最近又有动静:前期物业公司以拖欠物管费将几户业主告了,打官司的过程中,业主们却发现——前期物业公司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不时出现三个物管费标准,有的是2元,有的是2.61元,有的是2.2元。 据悉,2元是最初的标准,小区建成后,物业公司以小区环境比过去好了,管理难了,将标准提到2.61元——但是,还有一些住户仍然维持原来的2元。接着,在某次物价审核的过程中,物价部门又将2.61元的标准降了下来,变成了2.2元——奇怪的是,这时候出现了三个标准并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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