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扰民也是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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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9:55 沈阳今报 | ||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强调,民警要讲规范执法,不能动不动就兴师动众搞“大清查”,为了抓捕一人扰了百家人的做法必须坚决屏弃。 我觉得,这称得上是执法观念的一个转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公安机关为了抓捕一人扰了百家人的做法无可厚非,毕竟,个人的休息权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相比较,社会利益还是应该放在第一位,对于其中的利害关系,人们还是分得清的。但是,对于公安机关来说, 有时,为了达到执法的效果,扰民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扰民行为,群众也都能够接受。在可以避免扰民的情况下,达到为民的效果,这样的执法,可以说是最“经济”的。同样是抓获一个犯罪嫌疑人,不打扰周围的群众与把整个社区的人都闹得鸡犬不宁相比较,谁都明白哪一种办法更“节约”。而这种“节约”体现的是对普通公民权益的尊重,说到底也属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公众应当享有不被随意干扰的权利。为民不扰民,反映着我们执法队伍执法理念的提高。公安机关的职能之一,是为社会有序、良好运转创造更好的条件,而不扰民明显应该是其中的内容。通过不扰民而达到为民的目的,也反映了我们执法部门程序观念的增强。我们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使实现这一目的的程序有条有理。 为民是目的,不扰民,其实也就是为民。希望有更多的执法部门、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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