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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开“套牢”陷阱 数字解析“分时度假”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0:24 新华网

  中心事件

  据悉,因购买“分时度假”产品而又没能享受承诺服务的王先生,近日已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加倍赔偿的申请,结果不日即可见分晓。

  近年来,有一种叫做“分时度假”的新型旅游消费方式在我国出现。指的是有关机构
先与酒店或度假村签订协议,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0-40年)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以及对酒店其他服务设施的优惠使用权;当人们购买了某一处住所后,通过交换系统可以交换到参加这一系统的世界其他地方。这种新型旅游消费方式于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法国,70年代被引入美国,之后开始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流行。

  但是就是这样一种按国际惯例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可以“双赢”的项目,在我国的推广却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局面:有的消费者交了钱却享受不到所承诺的服务;有的发现在浑噩状态下交的钱要“撤回”就会违约;有的销售者在聚敛了大量钱财后就不见了踪影;甚至出现了以此为由进行诈骗的情况。到底该由谁来控制这些令人堪忧的局势?

  我糊里糊涂地签了合同

  我是一名普通消费者,今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我在阜成门华联商场门前路过,曾应一家公司的要求填写了一张表格,里面的内容包括家庭收入情况,身份,职业和电话等。不久,有电话打来,让我和我先生到联合大厦参加由“某旅游服务公司”举办的茶话会,并说有礼品。盛情难却我们就去了,时间是昨天(7月30日)晚上6点半,进门前被告知活动需90分钟,进去后,是一个大厅,有很多圆桌椅,我们被一个20多岁的小姐引导到一个桌前坐下,先是叔叔阿姨的拉了一下家常,接着就讲一种分时度假的理念,大概的意思是购买天津某国际酒店的一周免费住宿使用权,并可以交换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五星级以上酒店免费住宿,每年都可以去旅游,该公司可以负责签证、联络及购买打折机票,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的酒店是这个组织的,叫做RCI,是很省钱的度假方式。这时,开始放一个片子,介绍RCI会员在很美的地方度假的情况,当时没有说用多少钱购买,一直被小姐介绍到10点多了,她叫来一个经理说价格,开始说要7.8万元,又说今天优惠到6.8万元,看我们还是不会买,就开始介绍说可以申请一种香港的模式,30年中可以隔年使用一次的模式,要3.8万元。我们孩子在德国留学,我们很想等他毕业时去德国看看,所以小姐又叫来一个外国经理,又给了我们特别的优惠:同意我们把三次的住宿周放在一起在2007年使用,又给我们打了折———当天一次付清就交3.4万元,又说去找上级商量,上级也很照顾我们。我们一是觉得很诱人,二觉得要不同意不好意思,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合同。

  过后,我们在网上看到了很多的投诉,觉得上当了,回想起来又有很多是欺骗人的地方,比如我查到它和天津某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还有他们的介绍和最后发给我们的权益人手册的说法特别不符:比如按点消费的问题介绍的小姐就没有提到过,而这份手册只是在最后才发给我们回家去看。这时我们就想退钱,打电话时,被一口回绝,我反复说过错在我自己,并同意赔偿应付的违约金,但还是被拒绝了。我有了一种上了“贼船”就下不来了的感觉。

  “3·15”曝光的“分时度假”销售公司消失了

  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专门播出了“分时度假”销售中产生的问题。一位河南郑州的王先生在看过“3·15”晚会后发觉上当受骗,第二天就去寻找那家销售“分时度假”的公司,但还是晚了一步———骗子公司已“人去楼空”。据悉,这位消费者是目前诸多投诉的消费者中,惟一一位提出要加倍赔偿的。

  王先生是去年8月的一天,在街上遇到了河南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的市场调查员的。在接受了家庭旅游方面的调查并留下了电话后,该公司打电话邀请他们夫妇参加旅游新产品联谊会,并告知会上有抽奖,会后有精美补品相赠,而且是全部免费。

  在经过和前面那位消费者如出一辙的遭遇后,他糊里糊涂地掏了3万元,通过河南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天津某度假交换有限公司和美国RCI度假交换集团的一周住宿使用权。

  因为拥有花3万元买来可以入住全世界几千家酒店的这套手续,他们全家打算在2003年2月14日,也就是大年初四,使用一次“分时度假”;就提前在2002年12月打电话给河南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和天津某度假交换有限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时间太短出国不行,只能在国内使用。

  于是他们手捧厚厚的、印有全世界几千家酒店的这本资料,看中了19页编号为5713和5255海南省三亚市的两家酒店,万万没有想到联系后被告知:这两家酒店还未建成,深表歉意。他们这时才有了被欺骗的感觉。立即要求退款,但河南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

  据悉,王先生曾先后到几级工商部门投诉,均被告知不能受理。理由是这家公司已人去楼空,可按经济诈骗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公安部门认定是合同纠纷拒绝立案。据悉,有王先生这类遭遇的不在少数。

  销售者如何与你玩儿捉迷藏

  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维丁律师,曾代理本市第一起“分时度假”的法律纠纷。她告诉记者,自“分时度假”进入我国,时间虽短,却引起了足够的混乱。大批“分时度假”的经营者受利益驱动,与消费者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细分析起来,只要看看他们推销自己所谓“产品”的方式就可窥见一斑。

  1.马路边填写调查表,精心挑选目标人群,这是欺骗销售的第一步。被选中的人大多数是年轻、有学历、经济状况相对较好、接受时尚消费观念且有时间又喜欢旅游的人群;据说公务员、记者、法律工作者均不在其列。恰恰是前面那些人,比较容易受蛊惑,法律意识又相对淡薄,很容易令销售者得手。

  2.通知你被选中,告知你有“精美”奖品,诱惑多多,这是精心策划的第二步。相对而言,如果销售者事先告知你将花上几万元购买一种时尚的旅游消费产品,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思考一下,不敢贸然前去。但“精美礼品”的诱惑,让很多人迷迷糊糊地去了。

  3.参加座谈会,放着嘈杂的背景音乐,令你头昏脑涨,再加上大批的人聚集在一起,用三四个小时的疲劳战术说服你购买后多少年的安排;还不动心,就会再告诉你只有当天购买才有打折优惠而且是最后机会,一片喧嚣之后业务人员又缠着你刷卡或者让你立即付款,然后再让你看格式合同、签字。特别是事先已专门要求夫妻或情侣双方到场,有些成功男士不愿失了面子……消费者也就此上了圈套,掉进了人家精心策划的陷阱。因为在刷卡时,购买者还没有看到让他花费这么多钱买到的“分时度假”产品的合同文本。

  7.8万元合同“依法”套牢你

  吴律师说,从她接手本市第一起“分时度假”诉讼案件以及后来的多起纠纷中,不难看出其销售手段的欺骗性、合同文本的不公平性以及消费者事后的无奈和气愤。

  1.格式合同中基本上都有免除销售者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而这样的条款当属无效。

  比如,在《“分时度假”认购合约书》或《客户声明》中基本上都有“所交的款项是不可退还的”或者“买方自愿购买分时度假会员,并知悉本会员合同书不可撤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法律才作了这样的规定,以便能够切实保护另一方权益。但“分时度假”产品的购买者在签约时基本上都是在事后才看到格式合同,又没有修改合同的权利,因此,这种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应当认定无效的。

  2.合同中存在着欺诈性内容:许多“分时度假”认购合同书中都以“加入国际上某某著名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为诱饵,做出根本无法实现的、极具诱惑性的条款;还有一些合同中,规定了销售者代办旅游签证的内容,但同时又规定了经营者无需承担无法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使客户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该交换网络在全球的任何一个的加盟酒店和度假村,很具欺骗性。

  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公民的旅游目的地国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国家的分时度假加盟酒店都可以去,到目前为止,也仅有三十几个国家可以去,因此,不管把国际分时度假交换网络描绘得多么多、多么美好,你所能去的也仅仅是这些国家而已。正规的合同中是应当将我国公民能够前去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的名单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的,这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另外,消费者能够到达外国加盟酒店的另一个前提是要获得该国的签证,对于因无法成功办理签证所带来的风险也应当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提示,使消费者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吴律师认为,分时度假合同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它是在近乎强买强卖、购买者无权修改又不能退款的无奈情形下签订的,纠纷不断就很难避免。因此应当呼吁旅游、公安、工商甚至是房地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抓紧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真正建立起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避免纠纷的频繁发生。

  数字解析“分时度假”

  肖芷茁女士是某著名消费者维权网站的负责人,她通过方方面面的调查,用消费者一眼可以看明白的数字统计,给消费者算了一笔账,帮助其尽快找到“是否上当”或者“是否划算”的“标准答案”。

  以30年缴纳9.8万元、每年享受8天7夜“分时度假”住房的权益人为例计算:

  一、30年的“分时度假”=30年中200来天的住房权

  解释说明:如果消费者在交换度假中选择高于自己购买酒店级别的其他度假村的房间,7天/年就可能变成6天/年、5天/年或者更少,那么30年中您可以拥有的住房权将少于200天。

  计算公式:7天/年×30=210天

  二、年房间管理费1300元/套×52/人=67000元/套

  解释说明:“分时度假”一套房间的使用权最多可以出售给52人使用(每人每年拥有一周的居住权,一年共52周,据目前消费者投诉反映,有些经销商把一套房出售给不止52人),每个会员不管是否去居住,每年都要支付房间管理费1300元,也就是说,这套房间每年至少有52人在共同支付管理费。

  计算公式:①1300元/套×30年=39000元/套39000元/套×52/人=2028000元/套②1300元/套×52/人=67600元/套67600元/套×30年=2028000元/套

  三、200多天的住房权总计缴纳185600元上下

  解释说明:“分时度假”的权益人应该知道,除了上述住房权益费、房间管理费以外,加盟RCI会员的还要缴纳平均每年400多元到1000元左右的会员费(据销售商说是会员享有年限的区别或者是销售商本身定价不一),如果要交换到RCI系统,还要支付平均820元人民币/次的交换费(亚洲交换148新加坡币/次,亚洲以外208新加坡币/次)。

  计算公式:98000元(权益费)+39000元(管理费)+800元(RCI平均年会员费)×30年+820元(交换费/年)×30年=185600元

  185600元÷200天=928元/天

  四、银行利息没有计算

  解释说明:购买“分时度假”实际上是一次性或分期性加上多次性支出相结合。无论怎样支付,很大一笔钱都需要先交给经营者或者经销商,这些钱产生的银行利息有多少,实在不好计算,只能由权益人自己盘算。

  “分时度假”销售方如是说

  据悉,有关维权网站正式发出集体维权号召后,上海、天津、北京等地销售“分时度假”公司的老总,都先后主动约见有关部门,诉说他们的苦衷;同时也承认“分时度假”市场确实鱼龙混杂,在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急需要有关部门推动“分时度假”产业建立行业公约,主动约束自己的销售行为。

  一位老总这样说:“分时度假”是前景非常看好的黄金产业,对拉动我国宾馆旅游业和促进销售闲置房地产很有好处,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可以开放的旅游国家将越来越多,“分时度假”行销欧美和东南亚,RCI本身就有29年的发展史,足以证明这个产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市场需求。但是很多“好经”一到我们国家就容易念歪;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滞后,这个市场的混乱也就在所难免。

  还有位老总坦言道:我们国家有些职能部门的“屁股”实在太大,我们推都推不动,本来应当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则管理约束我们,现在反倒是我们求着他们尽快一起建立行业公约,可是这么长时间了还是没有一点动作。现在,我们这些公司只好自己想办法建立一些行业自律的规矩,力图拯救这个风雨飘摇的“分时度假”销售市场。

  也有两位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直言不讳地说,我们违法消费者没有证据。大家都是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没有捆绑、恐吓、逼迫他们交款签约。好多人说自己是一时冲动消费,这就像男女谈对象,男的对女的不动心能有冲动吗?他们如果不对我们的产品动心哪里会冲动?再者说,法律上对先看合同再交款还是先交款后看合同也没有明确规定,即便约定了要先看合同,客户能拿出证据证明他是后看到合同的吗?客户说我们在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许诺了什么没有兑现,或者没有写到合同里,那你当时为什么要签字?再者说他们根本拿不出证据来说我们欺诈。(实际上消费者大都是被哄去的,谁能事先做上当取证的准备呢?)

  谁来规范“分时度假”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7月到目前一年的时间里,北京某著名消费者维权网站接到消费者电话、电子信件、登门等方式投诉咨询“分时度假”的至少有上千人次;投诉人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郑州、西安、武汉、青岛等地,分布面很广;其中得到维权指点和维权建议书自己索回钱款的,大约有200人左右;全权委托网站提供维权服务的有49人,已经索回全部款项的共计6批、22人;绝大多数投诉人还在艰难的维权过程中。

  维权网站负责人肖芷茁女士告诉记者,分时度假是个很奇怪的经济现象,一方面有着美好的发展前途,弃之可惜;另一方面又没能很好地规范它,欲罢不能。

  她认为分时度假的销售模式是经过高手策划运作的,充分分析了消费者的各种心理———好奇心理、贪便宜心理、虚荣心理、疲惫后急于离开匆匆付款了事心理等等。这里没有监督监管机构,没有相关法规,没有直接管理的对口职能部门等等;基本上处于几家都可以管,几家又都不管的状态。尽管不断有卷款潜逃的经销商,但是没有一位绳之以法,更加纵容了故意违法者的肆意妄为。而且绝大多数的消费者现在也不知道,他们依法维权根本上不了法院,合同上已经约定了走协商和仲裁解决的处理纠纷办法。

  她还说,深圳工商部门很早就发过消费警示;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生活栏目也很早就播出《分时度假?云遮雾罩》的节目,把这里面的骗局揭露得一清二楚;今年的“3·15”前,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前沿栏目还专门制作播出了《“陷入”分时度假》的节目;“3·15”晚会上中央电视台也播出了《“分时度假”是个梦》,晚会上有关职能部门信誓旦旦的表示“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可时至今日,“分时度假”的投诉依然此伏彼起接连不断,还是没有相关职能部门对此有个明确的态度和“一查到底”的结果公布。

  肖女士强调,无论归属于哪个部门管辖,都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旅游咨询的公司是否有权销售“分时度假”这样的产品?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那么销售“分时度假”公司们的这些行为算不算得上是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仅仅有旅游咨询资格的公司,公开推销旅游产品,是违法经营还是超范围经营?以上种种问题,都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及早站出来讲清楚。

  她说,“分时度假”销售市场混乱到销售公司自己都站出来呼吁亟待规范,迫切要求出台行业公约,进行行业自律,那么主管部门究竟是谁?它的“屁股”当真大得谁也推不动?就眼睁睁看着一茬又一茬的消费者往陷阱里跳?或者说眼巴巴地看着这个美好前景的旅游新产品,由于销售市场的混乱失于管理规范死在摇篮之中?(张倩)(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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