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银行监管机构的建设和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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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1:06 法制日报 | ||
加强银行监管机构的建设和监督 本报讯(记者李新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在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很重,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和外部监督,在法律中应该有所规定。 王涛委员认为,银行业监督管理不仅关系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而且牵涉我国的金融安全,牵涉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因此,在法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机构自身建设的内容。如增加关于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选拔、人员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甚至于任期考核、监督、管理等等规定,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有的委员指出,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但应当建立起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的监督机制,而且应有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议在“监督管理措施”一节中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有的委员认为,法律应该明确由谁来监督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它的运行应该以宪法和审计法为依据,银监会应接受审计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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