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引出走私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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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1:14 法制日报 | ||
本报通讯员吴伟民叶时琴本报记者王辉 7月26日,根据指定管辖,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许华为首的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首犯许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贺宝良、贺宝康、林志、孙支宁等被分别判处8至2年有期徒刑。许顺满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处宁波银江公司等两被告单位罚金600万元。 联手走私 贺宝良,宁波保税区银江公司总经理,是个性格内向却又不乏精明的人。1992年,贺宝良在宁波注册成立了银江公司,通过几年经营,利润日渐丰厚。1995年,他看中了位于重庆酉阳县的一家规模不小的卷烟厂,当时厂家由于资金等原因,生产每况愈下。贺宝良知道生产卷烟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烟厂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他数次赴酉阳与当地政府商谈,最终获得了烟厂15年的租赁生产权。烟厂生产需要烟叶,然而烟叶属于国家专控,于是,烟叶供给成了贺宝良的心病。在这个时刻,一个让他后来恨之入骨的人凸现于他的面前———许华。 39岁的许华是富阳华泰物资公司总经理,号称富阳首批“老板”之一,在当地名气不小。许华人机灵,会依靠用钱铺垫出来的关系,把“生意”做得很大。 贺宝良找到许华,许即对那个金矿一样的烟厂产生了很大兴趣,提出要参股,但是贺宝良不想让别人占便宜,没有同意。许华不想放过这么一条“大鱼”,带着他的女助理频频到杭州与贺宝良洽谈合作事宜。许华允诺,他有能力搞到云南产优质烟叶,但许提出了条件,想让贺宝良跟他一起合作,让他“赚一把”。 “赚一把”是通过走私。许华曾在广东、福建一带干过走私生意,他跟贺宝良道出其中的奥妙:“包税进口”,就是向进口代理商支付包税费,由他搞定整个通关环节,包税费只是正常进口应缴税额的很小一部分。 经许华这一提示,贺宝良马上想到,他有个叫林志的朋友,是厦门利昂经贸发展公司进出口二部经理,对走私非常精通,而且他们之间都以兄弟相称,关系“铁”;他还有银江公司下属的银河房地产公司在厦门,他哥哥贺宝康就是总经理。贺宝良觉得干走私赚钱何不找自己的铁哥们儿亲兄弟呢? 1996年下半年,林志接到了贺宝良的电话,邀他“干一把”,林爽快答应,但他说这一切还要通过一个关键人物帮忙。林所说的这个关键人物,便是厦门远华集团的吴文演,绰号“吴花”,他是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中央“4·20”专案组通缉在逃要犯。 贺宝良的银江公司提供了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一整套进口单证,并付给林志包税费后,“吴花”利用晋江多家公司的名义,制作了进料加工和转口贸易的假手册和单证进行报关。 这些化工原料进来后,都放在了保税仓库里。贺氏兄弟想尽办法也没有走通铁路运输的关系,无奈之下,贺宝良只得把许华请到厦门。经许华走动和疏通,货物如愿发往桂林、贵州、无锡、上海和杭州等国内十多个地方销售,一条大走私链条最终形成。 事起内讧 从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贺宝良弟兄与许华、林志等人经厦门、汕头、福州马尾进口了10批化工原料,其中有6批是从厦门进口的。银江公司为此对外开证金额达到八百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六千七百多万元,其中经厦门口岸进口的6批化工原料的货值加上应缴税款,案值八千三百多万元人民币。 当初,贺宝良认为,从厦门走私可以不用许华代理,贺跟许讲,厦门这边由他负责,让许华负责汕头、福州马尾的进口事宜。许华虽有不满,但还是答应了。 走私大功告成之后,许华为了分得更多利润,仅向贺宝良返还了三千多万元人民币,截留住其余三千五百多万元销售款,以此要挟贺宝良。贺宝良咽不下这口气,想到许华曾提出,由他联系国外供货商,让贺宝良的银江公司对外开具信用证,进口一批天然橡胶、丁基胶等化工原料,通关后,由许名下的华泰公司负责国内运输及销售,回笼货款再用于采购烟叶,供应酉阳卷烟厂。贺宝良看后来许华没有兑现为他提供烟叶的协议,便以酉阳卷烟厂的名义向酉阳县公安局报了案,称许华骗了烟厂的钱。 1998年12月7日,许华被酉阳警方抓获。两个月后,因管辖问题,案件移送回浙江。1999年9月,许华被逮捕。2000年10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华无期徒刑。许华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院。2001年2月,省高院以许华诈骗事实不清为由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同年12月,省高院再次撤销一审法院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认为银江公司、华泰公司进口化工原料通关环节较为可疑,有走私普通货物重大嫌疑,建议将此案移送杭州海关立案查处。 至此,这起走私大案才掀起一个小角。 扑朔迷离 2002年3月19日,杭州海关缉私局接受此案,并将许华换押至浙江省看守所。此后,缉私局成立“3·22”专案组,正式立案侦查,确定由有三十多年公安刑侦及打私工作经验的侦查处查处长具体负责此案的侦破。专案组迅速对移送的21本卷宗进行详细阅卷,认真分析,结果发现:三年多来,虽经过两次庭审,但许华居然是“零口供”,而且没有其公司的账册。 而贺宝良及其手下的交代如出一辙,银江公司和华泰公司进口化工原料的联营协议虽然注明是银江公司负责通关,但他们推说,操作时许华嫌他们报关速度太慢,银江公司将报关权交给了许华,至于具体怎么通关,只有许华自己知道。 许华死不开口,华泰公司账册下落不明,此案疑点重重。为此,侦查人员决定,从银江公司人员提到的跟许华有关的女助理金某和华泰公司业务员孙支宁身上打开缺口。 在浙江省公安厅的配合下,金某和孙支宁很快被抓获归案。侦查人员从金某口中知道了许华与贺宝良商谈走私进口化工原料的内容,而孙支宁则交代在1996年下半年随许华去了厦门,见到了贺宝康及林志,他被许留在厦门负责发货。 孙交代,铁路运输这一块是由许华联系好的,但通关都是林志在操办。另外,他还交代了一个重要线索:1997年上半年在发一批货时,因无法提供合法进口单证被当地铁路公安部门查扣,孙即向许华、贺宝康报告,后由许华缴纳罚款后才得以平息。 这些情况显示,把许华告上法庭的贺宝良,与许华有着“非常不一般”的关系;但要证实,必须找到华泰公司的账册。 许华被抓已三年,杭富公路旁的华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据看门人介绍,许华被抓后,他的二哥阿满(许顺满)来公司整理过办公室,并拉走一车东西。 专案组果断对许顺满刑事拘留。在大量事实面前,阿满交代账册是他拿走了,已转移到小舅子那里。侦查人员连夜冒雨赶赴富阳大源镇,经过耐心教育,并出具了阿满要求其配合的纸条后,阿满的小舅子道出,账册藏在其父家中地窖内。 11个大纸箱被全部挖出,起获账册花了两个多小时,侦查人员总算取到了第一手证据。 案情明朗 与此同时,侦查人员为找到通关单证,分赴厦门、汕头和马尾三地调查取证。其时厦门远华案案发,“吴花”已出逃国外,要想调查通关和假出口具体是怎么弄的,就必须找到包税人林志。在厦门,查询工商资料时细心的侦查员发现了一张林志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 侦查人员又赶到北京,查实林志是公安部所属某大学的毕业生,离开北京到厦门下海经商,绝非等闲之辈。 查处长亲赴厦门,通过大量的摸排调查,终于捕捉到了林志的行踪。果不其然,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的林志嗅觉极为灵敏,他不仅更换了住所,还更改了联络方式,深居简出。驻地监控的侦查员在摸清其生活规律及居住地周围环境后,于5月29日上午在其住所地下车库内将林志抓获。 看守所内,当林志所有推辞都说不过去,他自知已难以抵赖时,才不得不和盘托出与贺宝良、贺宝康和许华合作走私的事实。 专案组决定收网。由于贺宝良和贺宝康两兄弟分别在杭州和厦门,专案组分赴两地同时实施抓捕。 林志与贺宝良兄弟一直有电话联系,林志被抓后,几天没得到林志的消息,已经让贺宝良、贺宝康感觉出不对了。专案组去抓贺宝良时,他已从家中搬出来,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住进杭州某宾馆,并借开一辆武警牌照的汽车取代了他的专车。 侦查人员了解到,贺宝良是个足球迷。6月4日是世界杯中国队的首场比赛,侦查人员本以为他一定会来办公室看这场足球比赛,能在这里将他抓获,可是贺宝良却没有来办公室,侦查员们只得继续守候。第二天,当贺宝良来到位于南山路他的办公地点时,一下车就被等候已久的侦查员逮住。 另一组侦查员赶赴厦门抓捕贺宝康。是老三届有在东北插队经历的贺宝康,在政府部门任过职,也是个不太好对付的角色。本想逃跑的贺宝康,模仿电影里的情景,先“预订”了去上海的机票,临近起飞又将机票退掉,随即订好去上海的火车票。在厦门火车站转了一圈之后,他没有上火车而是悄悄折回了自己的公司。 6月6日,贺宝康在银河大厦内请来一些当地有点“能耐”的朋友吃饭,欲寻求他们的帮助离开厦门。当晚,在厦门海关缉私局配合下,侦查员迅速控制了贺宝康所在的卡拉OK包厢,宣布对贺宝康刑事拘留。 贺宝良、贺宝康兄弟相继落网后,侦查人员马上提审许华。面对大量的事实与证据,“沉默”三年之久的许华终于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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