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中院“六不准”保护民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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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1:5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谭仕龙 通讯员/吴金洁 蔡海辉)日前,云浮市中院首次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工商联以及商会代表连续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云浮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在审判领域强化平等保护观念,对民营企业要做到“六不准”:一、未经法定程序不准随便查封、扣押民营企业财产;二、未经法定程序不准随意传唤或拘传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三、非因办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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