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医院在人体植入猪骨造成慢性感染 赔偿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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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2:37 新华网 | ||
四川蓬溪县中医院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将猪骨植入患者蒋女士身体内,造成慢性感染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近日,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院方和患者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蒋女士医疗、误工、住院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 据了解,1998年5月,蒋女士不慎跌伤骨盆及左髋,在蓬溪县中医院治疗,实行了“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手术中,该院在左股骨颈断端植入经煮沸处理后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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