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可延长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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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3:16 新华网 | ||
今后,员工担任基层工会的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那么他们劳动合同的期限因此而延长,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任职的期间。这是最高法院日前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作出的解释。 “解释”同时规定,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本人不愿意在该单位继续工作,被解聘的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除了 不过,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如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劳动中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时,将被视为有“个人严重过失”,不予延长劳动合同。(文/谢惠仁)(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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