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杀人犯持“免死金牌”苟活十年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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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3:55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8月25日电(刘勇峰、杨守勇)河北省曲阳县农民张利权十年前杀人后,因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为“精神病患者”而免于法律制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十年后经重新鉴定,他的“免死金牌”被摘掉,近日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1993年5月8日,无极县北苏镇史村农民赵文凯与曲阳县西邸村农民张利权做了一笔买 接到报案后,无极县公安局迅速出击,当天上午就将作案嫌疑人张利权抓捕归案。张利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血案真相大白。然而,当年8月的一天,赵文凯的妻子智秀君到刑警队催问审判结果时,一位办案人员告诉她:“张利权经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为癫痫、性格改变伴智力低下,无责任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张利权经鉴定患有精神病,依法应无罪释放。” 智秀君不相信,她决心用法律讨回公道。她聘请了两名律师,向无极县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张利权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张瑞琪、张利权父子一直没有到庭,法庭缺席判决张利权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费54301.9元。这时,张利权所在村的村委会却出具了一张“张利权已死亡,其妻已改嫁”的证明,民事赔偿就此完结。 三年前,智秀君突然获悉,“张利权不仅没死,而且还在搞运输。”这一消息使她确信,当年的精神病鉴定和死亡证明有水分。在保定市车管所,智秀君看到了张利权的驾驶证底册,经确认:这个“张利权”籍贯也是曲阳县西邸村,初次领证日期是1995年7月3日,准驾B,驾驶员状态正常,违章次数为0,违章罚分为0。 带着一系列证据,智秀君找到了无极县检察院。2000年8月11日,无极县检察院正式向无极县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局随即以伤害罪对张利权重新立案侦查。2001年5月18日,张利权在广西被抓获。2001年6月13日,河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张利权作出鉴定结论:案发时无精神病,完全责任能力。2002年,受石家庄市中院委托,天津市精神鉴定中心再次对张利权进行了鉴定,两次结论相同。2003年3月1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利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 据检察官介绍,1993年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参加鉴定者姓名一栏没有鉴定人具体姓名,只写着“鉴定小组”;同时,鉴定盖章是先盖上的,字迹是后填的,极有可能是一张空白信。早在1989年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就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记录鉴定结论并签名盖章。而河北省精神卫生鉴定中心一位负责人说,当时都是这样做,没有签名习惯,当时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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