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黑名册” 宁波在全国首建“行贿记录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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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3:58 新华网 | ||
连日来,宁波北仑区检察院为扩大全国首创的建筑业行贿记录档案“容量”而忙碌着,准备将行贿人资料搜索范围拓宽到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等领域。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对于行贿人行贿行为的追究相对困难。在多数贿赂犯罪案件中,往往行贿人交代其行贿行为后,基本不承担法律责任,以致一些行贿人被查后仍肆无忌惮,屡查屡犯。 北仑区检察院反贪人员发现,特别在建筑领域,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一些行贿人往往工程做到哪里,就行贿到哪里,查处一案往往能揪出一串。为了有效控制行贿行为,加强反贪情报建设,自去年3月开始,北仑区检察院专门收集了自1998年以来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领域内的所有贿赂案件的相关资料,将已被判刑、行贿数额巨大以及行贿行为已被检察机关查实但态度恶劣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三类行贿人列入资料库,依照查处的年份以及行贿人的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后整理成册,并注明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建筑领域“行贿人资料库”。 “有污点,取消投标资格。”根据这一原则,北仑区检察院去年7月尝试在“行贿人资料库”中选取一部分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行贿人,将其划入“黑名单”。他们通过提供“诚信咨询”或“黑名单”的形式,在招标环节为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提供投标人是否诚信廉洁的评判标准,从而使具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市场准入上受到限制。 据悉,目前“行贿人资料库”里共有70多人,“黑名单”上有18人。北仑区检察院已先后为北仑电厂、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单位8次提供行贿人“黑名单”,其中北仑电厂还利用“黑名单”在招标中发现了一个具有行贿污点的投标人,并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在北仑区检察院,专人保管的行贿记录档案是绝密的,除工作需要外谁都无权查看。为规范这一制度的运作,该院对进入、退出“黑名单”及向有关单位提供“黑名单”的方式等一一作出规定,如明确退出“黑名单”的条件有三种:被查处后5年内,未再发现有行贿行为;自首或检举揭发他人职务犯罪,并有立功表现;行业主管部门认为该行贿人具备退出条件的。 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国明说:“希望早日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检察机关建立行贿记录档案工作写进地方法规,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推广。”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专业化、规划化建设,将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建立行贿记录档案,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检察机关推行这一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行贿案件有关信息的掌握,防止一些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进入权力运作场所,并同有关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减少职务犯罪发案率。 [观点]:行贿记录建挡好处多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建立“行贿人资料库”,这从具体的法律上去找根据很困难,但是从宪法的要求来说,从检察院组织法来看,作这样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他的结论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建立行贿记录档案是其业务行为,也是法律行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任兴洲认为,检察机关可进行“黑名单”全国联网的探索,不能因为顾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就使我们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守法、信用要成为守信人的通行证。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认为,行贿记录是隐私,我们做的记录不应该是无度的,过了一定的时间后应该消除记录。同时行贿记录实际上是二次处罚,但一些法律本身就规定,有些犯罪人从业就是要受到限制,法律上允许产生这种不利结果。只是这种不利结果不应该是无度的,无节制的。 [链接]:国外的“黑名单”制度 印度:中央调查局将那些与官方机构打交道、涉嫌勾结政府部门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官员进行腐化活动的人员进行名单造册,分送有关部门,避免他们成为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这些名单每两年检查、修改一次。中央调查局还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或单独提出廉洁性有疑问的官员名单,重点监视。 马来西亚:反贪污局对被举报的官员、易发生贪污行为的有关部门官员、国会议员等重要人物重点监督,搜集其有关个人、家庭、社会关系、财产、债务等情况,建立个人档案,电脑储存。 韩国:在全国各市、道行政机关实行“腐败指数制”,即根据对企业和普通市民的舆论调查结果、现场调查、专家评价、监查院和检察院的监查及整改情况、新闻机构的舆论调查,以及行政改革成果和业务处理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估,然后每年打一次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得分多少在分配预算上给予差别对待。韩国把这种方法称为“预防腐败的系统”。(文/谢国仪吕国成)(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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