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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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21: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5日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因此,要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教育为本,预防为主。 顾秀莲是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情况时作此表示的。她还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社会不良文化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 ——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 ——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他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 顾秀莲还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出了具体建议。(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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