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规范街头艺人表演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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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22: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台北8月25日电(记者赵新兵高建新)台北市文化局25日公布178件个人、团体街头艺人活动许可证。从9月1日起,这些个人或团体可以在核准的26个公共场所进行表演。 据悉,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个月,获得许可证的街头艺人可以在包括台北市地下街、捷运车站和部分公园在内的一些场所表演,表演时间依这些场地的开放时间为主。除了街头画家可以自订标准,公开收费外,其他的表演由观众自主付给“小费”,不准订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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