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果是一级致癌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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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0:05 潇湘晨报 | ||
由来自7个国家的专家组成一个工作组,对于咀嚼槟榔制品和槟榔果的致癌影响之以及一些与与槟榔果相关的亚硝酸制剂再次进行了评估。 工作组认定,槟榔果是槟榔制品以及许多各不相同槟榔咀嚼习惯中的常见成分,同时也包含在商业化产品中。观察发现,它能导致口腔粘膜下层纤维化(一种并发癌症的前期症状,可以恶化成为恶性口腔肿瘤)。工作组同时认定,槟榔果对人体有致癌作用(1类致癌物 槟榔制品与烟草混用或者不混用的效果在国际癌症研究中心专著计划附录7(1987年出版)中已作评估。槟榔制品与烟草混用的效果先前已被认定为对人体有致癌作用(1类致癌物质),其依据在于,当时已有的证据充分显示,人体口腔癌的发病风险会因此而上升,而对于实验动物的致癌可能性也有有限证据。 与槟榔果相关的4种亚硝胺制剂在国际癌症研究中心专著计划附录7(1987年出版)中已作评估。在实验动物体内,当时发现了充分证据,显示3—(甲基亚硝氨基)丙腈(MNPN)的致癌作用;发现了不充分证据,显示了N—亚硝基去甲槟榔碱(NGL)的致癌作用。当时还没有对于3—(甲基亚硝氨基)丙炔醛(MNPA)和另外一种亚硝胺制剂进行评估所需要的数据。而现在,3—(甲基亚硝氨基)丙炔醛已有有限证据显示其人体致癌作用(2B类致癌物质),而其它3种槟榔果相关亚硝胺制剂则被认定为致癌作用不可分类的物质(3类致癌物质)。 (以上证据见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专著第85卷,2003年6月11日至18日)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相关资料 参考文献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专著第37卷,《有关化学制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评估:吸烟以外的其它烟草消费习惯:咀嚼槟榔制品和槟榔果;以及一些相关亚硝胺制剂》,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1985年出版于法国里昂。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提示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系列专著计划专事出版由国际专家独立写作的权威评估报告,以各种制剂、混合制剂以及(人体)接触(这类制剂)所承受的致癌危险为评估主题。自1972年启动以来,系列专著计划对超过880种制剂进行了回顾与审核,而IARC专著计划则以其全面、准确和公正赢得了赞誉。无论对于研究人员,还是各个国家以及国际卫生当局而言,专著计划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据新华社 名词解释 口腔粘膜下纤维化 此症可简称“口腔硬化”,患者最显著的症状是不能开大口,且其口腔粘膜尤其是颊粘膜、下唇、软颚、舌、口底等处之粘膜变为苍白而失去弹性,因而造成以下许多又麻烦又可怕的问题:1.致病原因几乎百分之百由于嚼槟榔引起。2.患者大都有口难开(因硬化失去弹性),不仅只能开一二厘米左右(正常人在四五厘米以上),对辛辣等食物极其敏感。3.绝对无法自然回复正常状态,而目前已知的治疗方法,也不一定对所有患者有效。4.本症为一种癌前状态,受诊断为此症后3-16年,可能有7%-8%患者会由此症又恶化成口腔癌。5.引发此症的机制相当复杂,嚼得少或开始嚼槟榔并不久的人,并不能保证不会发病,唯有绝对不碰槟榔,始为上策。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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