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不能买农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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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3:49 山西日报 | ||
近日,一个城区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买卖合同被通州法院判为无效,按照判令,双方当事人应退钱还屋。 去年4月l3日,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李某与通州区永乐店镇孔庄村农民王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契约,花2万元买下了他家的一套平房院,包括北房5间、东厢房3间、棚子2间及院墙。同年5月16日,二人到通州区永乐店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将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变更为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李某购买位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宣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契约无效,双方当事人分别返还房屋和购房款。摘自《北京日报》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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