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打破人大代表届内终身制 五人辞职获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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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6:15 中国青年报 | ||||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朱兰华、宇虹等5名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并获准。2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常州市钟楼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有关领导答复:我们在常州市人大的建议下,将届内辞职这一做法形成制度,有法有章可依,符合法律程序。 问:提出辞职的5名人大代表是何时选出的?他们辞职后有没有补选出新的人大代表? 答:5名区人大代表是去年底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机关选区选举产生的。今年1月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后,4名代表被任命为政府组成人员,1名代表被任命为区法院副院长。他们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后,空缺出的5个名额,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在原选区补选产生。 问:5名人大代表是主动辞职,还是劝辞?他们本身如何看待这件事? 答:这5名人大代表辞职是按照这样的程序进行的:首先,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事和代表工作的工作人员分别登门宣传了《代表法》和《组织法》,说明了情况。5名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收到辞职请求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首先召开会议,建议接受他们的辞职请求。然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以表决的形式通过了接受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最后,人大常委会将这一决定分别在原选区进行公告。经过这一套法律程序后,5名代表就辞去了代表职务。应该说,5名同志都很珍惜人大代表的职务,同时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很理解和配合。 问:5名同志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考虑:朱兰华、宇虹等5名区人大代表在政府部门或法院任职后,属“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是区人大的监督对象;此外,他们的工作调整后,很难代表原选区选民的意志。而这些原来担任街道或乡镇领导职务的代表调走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果补选代表,又受到名额的限制。出于这些考虑,我们尝试打破代表届内“终身制”,5名同志便辞去了区人大代表职务。 问: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代表“辞职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此外,我国《选举法》第49条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这都说明代表可以辞职,是有法律依据的。 问:人大代表不少是各部门领导,工作变动可能很频繁。而人大代表的选举毕竟是很神圣的,辞职也不能太经常和随意。今后,如何从制度建设上,让人大代表能切实代表和履行所在选区和选民的意志和职责? 答:我们在常州市人大的建议下,将届内辞职这一做法形成制度。7月31日,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届内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当然,人大代表的选举确实是很神圣的。如何切实代表和履行选区和选民的利益是一篇大文章,我们只是作了一点有益探索。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这个问题会更好地得到解决。(记者/郁进东)(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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