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真宫1·19大火案昨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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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6:35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石计报道:武当山遇真宫1·19大火一案,25日在丹江口市法院公开开庭。庭审中,丹江口市原文体局副局长兼武当山文物局局长、文管所所长罗志教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原武当山文管所文管员薛森则坚信自己无辜、没有责任。 本月8日,丹江口市检察院以涉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正式起诉罗志教与薛森。起诉书称,罗志教擅自将遇真宫出租给陈逵文化武术影视学校,对省文物部门和世界文化遗 罗志教辩称,1996年到任时,文管所负债400万元。因是差额拨款单位,每年拨款仅5万元,难以满足百余人的工资支付,差额款全部自筹,出租遇真宫得到过上级有关部门的许可。但他表示,自己对遇真宫大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薛森在最后陈述中坚信自己无辜、无责任,并对公诉人提出的几份证据表示怀疑。因为从武当山文管所自1994年至2003年的4份正式文件看,遇真宫办事处与元和观办事处应是两个独立的办事机构,而公诉人只采用了1994年的1份文件,称其他文件是为应付领导而不予采信。实际上,自原管理人员陈显明被打伤离开后,遇真宫一直由陈逵武校在管理。此外,薛森还陈述了遇真宫大火当晚,他在文管所领导指使和监督下,通宵造假,编写值班日志,重新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后来又对媒体说谎等事实。对此,罗志教与公诉人并无异议。 当日,法庭宣告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日公开宣判。庭后,有关人士表示,公诉人的法律运用是否适当值得研究,为什么没有人来追究陈逵武校的责任,是否真的被大火烧昏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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