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进入出版物发行领域 民营批发“二渠道”帽子将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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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7:22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文天心 本报讯在区域范围内销售出版物的批发商必须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事业单位这一现状将成为明日黄花。从9月1日起,具有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将获准进入出版物发行领域。省出版物发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称,省内出版物发行市场“小舢板”与“巨型轮”较量的日子已越来越近了。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106家。其中,国有批发单位仅占10%左右,其余的均为民营性质的批发单位;根据以往规定中销售出版物的批发商必须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事业单位这一要求,我省的绝大部分民营性质的二级批发单位都是挂靠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之下,由这些被挂靠的企事业单位主管,方可从事出版物的批发。这些批发单位被称为“二渠道”,尽管这些批发单位在出版物发行市场上占有相当的份额,但与国有批发单位相比,仍有些觉得“底气不足”。 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宣布,从今年9月1日起,具有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将获准进入出版物发行领域。这为民营批发单位摘掉了“二渠道”的帽子,出版物发行市场向民营企业打开了。 尽管门打开了,可是门槛增高了。以往,对二级批发单位的注册资金的要求是50万元,而修订后的《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中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是200万元。同时,要求批发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发行专业人员必须要有职业资格证书。而以前,这并非要求人人都必备的。 省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处长姜影说,从目前趋势看,出版物发行市场仍有利可图,这必将吸引民营资本进入这一领域。但想要进入这一市场的民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才行,小打小闹、作坊式的企业很难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中生存。进入这一领域的民营企业必是“巨型轮”,假以时日,省内的出版物发行市场将是“巨型轮”与目前存在的众多“小舢板”的比拼。 姜影处长介绍说,为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我省已调整了全省发行网点结构布局,打破地域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设立批发单位,改变以往只有在省会城市哈尔滨才有批发单位的现状;出台了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发行网点只要申请就可建立,不受规划地域限制;简化连锁单位审批手续,鼓励民营连锁单位发展,将审批时间从60天减为30天。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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