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被骗、被抢不予救助 哈尔滨市明确救助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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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7:34 黑龙江日报 | ||
柏诺 记者 张晓荭 卢军 本报讯身无分文该不该救助?未成年人擅自离开救助站怎么办?大街上发现危重病人是不是该立即进行救助?这些问题让救助管理站头痛。记者近日从哈尔滨救助站获悉哈市明确了救助范围:被盗被骗被抢的不救助。 哈市救助实施近一个月以来,已救助了111人。据哈尔滨市救助站站长王国荣介绍说,在哈市救助站挂牌的第一天,第一位救助者就是被偷窃人员。在已救助的111人中,以被偷、被盗、被骗等理由前来求助的共有5人,占受助人员的4.7%。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这些以被偷被盗等理由前来求助的人员,如果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应予以救助。 在救助者中,未成年人共有33人,占有相当比例。许多未成年人擅自离站,让救助站颇为头痛。若不放人,违反了救助自愿原则;若放人,离站后出现意外,责任承担又成问题。对此,哈救助站给未成年人及其他无完全民事行为人提供了特殊的监护措施,单独辟一个监护区,进行特殊监护。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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