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将有紧急救助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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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7:45 华商晨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将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为受虐待或者因其他家庭问题处于监护不当或短期失去监护,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救助。这是《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建议草案)中提出的对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保护。草案同时规定,对于流浪的未成年人,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外,还应与流浪的成年人分开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短期教育,进行不良行为矫治。 《条例》修订建议草案规定,禁止组织、带领、操纵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乞讨、卖花、擦车等行为。对组织人员,公安、城管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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