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网吧”须先公示 市民意见集中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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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7:53 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25日讯(记者 罗晓飞通讯员王鹏)从9月1日开始,济南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的审批将对社会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届时,网吧、歌舞营业场所能不能开在居民门口,周围居住的市民将拥有发言权。市民反映集中扰民的营业场所,文化主管部门不予审核通过。 根据文化部制定的《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营业性歌舞厅、游 以上的公示内容将张贴在文化部门办公场所和拟设立的经营场所营业地址的醒目位置,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文化部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的反馈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反馈意见的调查核实。对没有问题的申请经营场所将立即作出审核合格的决定,存在问题的则要求整改或不予审核通过。济南市文化局还公布了受理反馈意见的电话:706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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