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 进入重点案件检查关键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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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8:1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 进入重点案件检查关键环节 高院近期将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毒鼠强;民工维权案件要快立快审快执,依法制裁“黑中介”和“黑工头”;旅游权益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审理当即调解结案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5日表示,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现在已经进入对重点案件检查的关键环节。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各级法院在司法大检查中,要抓紧抓实对重点案件的检查抽查工作。一是要重点开展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改判的再审案件的检查,认真检查该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实体法、程序法中的问题及其原因,检查审判人员有无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严格依照法官法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二是要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裁判和执行不公的案件,特别是人大代表多人、多次关注、反映的案件,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纠正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司法大检查能否真正取得成效,关乎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社会形象大局。”曹建明说,对违反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有关案件裁判不公和个人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查证属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毒鼠强 有关毒鼠强中毒事故的报道触目惊心:今年上半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共导致106人死亡,其中52人死于毒鼠强中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5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打击非法制贩毒鼠强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通报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制定10件司法解释,其中一件是“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曹建明表示,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今年7月23日联合发出通知,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的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负责。 民工维权案快立快审 辛辛苦苦打了一年工,年终岁尾却不能及时拿到工钱,有关民工工资的纠纷案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曹建明表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依法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做出上述承诺。他同时表示,人民法院将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切实执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制度。按照不久前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将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理诉讼。 旅游权益纠纷当即调解 有些旅行社不按照所签合同安排旅游,有些旅游景点“宰客杀生”,这些纠纷往往因游客时间和精力有限,不得不自认晦气了事。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项便民承诺,可以使相对处于“弱势”的游客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曹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推进人民法院开庭便民建设,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 据介绍,人民法院还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涉诉群众的负担。 作者:记者田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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