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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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8:36 河北日报 | ||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吕雪松)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宗教法制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 我省是宗教工作大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信教群众250多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全省现有宗教活动场所3500多处,宗教教职人员2100 《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综合性地方宗教法规,共十章五十九条。总则里规定了宗教事务的概念、法律适用范围、执法主体和宗教组织、信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至第九章分别规范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院校、宗教外事活动、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对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寺观教堂的审批,对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管理,宗教组织兴办自养事业,有效制止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在法律责任中体现出宽严适度的处罚办法等方面的规定,都较好地体现了我省的地方特点,是多年工作经验的总结,在具体工作中也易于把握、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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