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权缺乏制约滋生腐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8:38 金羊网-新快报 | ||
名目众多的监督体系竟管不住一个程维高 新快报讯新一期的《新闻周刊》刊登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汪玉凯的署名文章《省委书记的权力谁监管》,文章就中央最近查处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和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腐败案,认为对省委书记绝对用人权的制约,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开端。 贪官的腐败事实大同小异 文章认为,仔细分析刘方仁和程维高的腐败事实,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共同之处。比如,这两个人都曾是省里的一把手,他们肆无忌惮地任用亲信,为其滥用职权打开通道;两个人的腐败问题,都与利用权力帮助他人招揽工程或干预基建项目有关;两个人离开省委书记这个一把手岗位后,又都担任了人大主任;其腐败问题的揭露,都不是在其权势最显赫的时候,对其的查处,有其明显的滞后性;刘、程二人在所任职的当地,老百姓早有传闻,甚至编有顺口溜,但由于他们位高权重,都奈何不得;同时,这两个腐败案件的查处,最终都带有一定的群发性,也就是查处一人,倒下一批。 监督体系名目虽多作用受限 这两个人在如此重要的领导岗位上任职,为什么在其任职期间监督机制似乎对他们不起作用?这究竟是我们的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还是这两个人有特殊的本事可以成功地逃避监督? 从理论上说,中国现阶段对公职人员及其行使的公共权力的监督不能说不健全,如党内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立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但仔细分析这些名目众多的监督体系,对于一个地方如省里的省委书记这样的一把手来说,却几乎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比如党内的监督,省里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归省委领导的,也即省纪委书记是在省委书记领导下工作的,如果纪委书记要主动监督省委书记,他的职位还能保得住吗?再比如,权力监督主要是通过省里的人大来进行的,但是目前我们的体制中,有的省人大主任是由省委书记兼任的,他自己领导的人大能监督他自己在省委的权力吗?还比如,司法监督是一个重要的监督手段,但是省里司法工作总体上是由党的政法委员会协调指导的,如果省里的司法系统要监督省委书记的话,首先要取得省委政法委员会的支持才有可能,而在省委书记领导下的政法委书记有胆量直接监督他吗? 另外,即使舆论要想发挥监督职能,一旦要在媒体上披露诸如省委书记这样高官的问题,也必须层层审批;至于老百姓的上访、控告等,真正能发挥作用的有多少? 但就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所作所为以及石家庄市建委郭光允的遭遇,已经使人感受到打击报复、利用公共权力置人于死地的可怕。 应该说真正能对省委书记起到监督作用的是中央和中纪委。然而在多数情况下,中央、中纪委也很难做到主动:比如多数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愈来愈隐蔽、狡猾,老百姓很难真正知情。即使是上级考察干部,也只在很小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民众难以表达。 这样说来,理论上十分完备健全的监督制约体系,至少在对诸如省委书记这样的重量级官员是不灵验的。这是不是制度中的缺陷,很值得我们深思。 谁来监督省委书记的问题再也不应该是危言耸听的问题,而应该成为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制约用人权是解决问题的开端 按照党的原则,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一定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反对任人唯亲的做法。实际上我们看到要做到这一点是多么的不容易。 就刘方仁和程维高两个腐败案来看,非常相似的地方就是两个人几乎都是通过拥有绝对的用人权任用亲信,然后才开始大搞腐败的。 对省委书记的监督,首先要解决对其绝对用人权的制约,这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开端。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硬约束,其余的都等于零。(侯颖/编制)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