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不用电 就要拆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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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8:4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荣昌县教师宾汝辉半年没住进新买的房子,家中的电表竟被供电局强行拆除。如要用电,需缴钱重新申请安装。 近日,记者采访了荣昌县供电局营销科,他们表示,拆表依据是《供电营业规则》,这是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出台的。 为什么会有这种规定?营销科人士回答,电表即使不用,每个月也要产生一度左右的“自身耗电”,这笔费用用户不承担,就只能由供电企业来承担,这不公平。另外,电表长期闲置,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因为这种原因而拆除的,一年有好几起。 市电力公司人士称,《供电营业规则》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他们遇到新商品房里的电表超过半年没使用的情况,一般不会拆表,因为不少市民买商品房是在投资,空几个月很正常。市消委会秘书长赵菁认为,消费者掏钱安了电表,电表产权就归消费者,他什么时候用,用多久,那是消费者个人的权利。《供电营业规则》要求消费者必须在6个月之内用电表,否则要拆,消费者需另外掏钱安装,这有强制交易之嫌,和《消法》背道而驰。退一步讲,拆除电表是为了用电安全,消费者再次申请安装时也不该再缴费,因为他已支付了费用。 重庆市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方则称,《供电营业规则》是7年前的产物,计划经济色彩太浓。 (张自力 刘文新 王怡)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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