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量出两面积 法院判决不敌部门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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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8:45 重庆晚报 | ||
近日,市一中院判决关于北碚龙凤花园一套住房的面积测量争议中,市质监局的测量数据有效,开发商应据此收房款并办两证。但北碚区房屋测量所则拿出行业文件,以质监部门无资格测量房屋面积为由,不执行法院判决。同一房屋两个面积 事情是由廖世明购买北碚龙凤花园一套商品房引起的。2000年,她认为北碚区房屋测量所测量的房屋面积有误差。就和多位住户集体向市质监局投诉,经测量,廖的面积被多测 此后,开发商和廖世明打起了官司,今年4月,市一中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支持市质监局的测量数据。这让另外的住户十分激动,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按质监局的测量数据重新办证并退款。文件与法规较量 廖世明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北碚区房屋测量所拒绝承认质监部门的测量数据,坚持以自己的数据为准,开发商也借此不办两证。 为什么不执行判决?上周五,北碚区房屋测量所刘所长表示,法院在误判,所以我们不须执行。建设部发过了一份文件,称“质监部门只能对国土房管部门的测量工具和测量器械进行监督”,所以重庆质监局没资格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量出的数据也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购房者对房屋面积有异议怎么办?刘所长说:“可向我们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测量,但社会上其他部门测量出的房屋面积数据,我们都不认可,只能由国土部门测量。” 市质监局持什么态度?该局法规处称,按照国家《计量法》,我们有资格测量商品房面积,对计量纠纷,我们也可对其鉴定,如果我们不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这属于行政不作为。 另外,重庆市人大在2000年制定了《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指出对商品房的计量出现争议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处理。法院判决就得执行 市一中院办公室人士称:“只要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任何机关或单位必须执行,有异议也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没纠正以前法院判决继续有效。” 重庆和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孔华认为,按我国法律,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律效力都比行业的文件效力大。 记者 张自力 实习生 王怡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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