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师建议:请给支讨工钱立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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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8: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三名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制定《欠薪支付保障条例》昨天三名律师已用邮政特快将草拟的《条例》寄往国务院法制办三名律师同时向本报记者透露了《欠薪条例》的一些精彩内容 怎样从立法上杜绝民工跳楼讨工资事件?昨日,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彭商建、何佳林,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杨劲三名律师特意来到本报,谈了他们的想法。几位律师还向国务院法制 三名律师指出:长期以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劳动者跳楼讨工资的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坏了政府的形象;同时,浪费了很多社会资源。但民工是无辜的,因此只有从立法上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已经有了《劳动法》,但涉及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一块,应该具体化,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因此,他们建议国务院制定《用人单位欠薪支付保障条例》,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同时他们还建议对用“跳楼”等过激行为讨要工资的行为进行强制性干预、禁止。 昨日下午,三名律师将他们草拟的《用人单位欠薪支付保障条例》,用邮政特快寄往国务院法制办。 内幕早知道 《欠薪条例》有这些精彩内容 设立工资专户再开工 据透露,律师们在《用人单位欠薪支付保障条例》中首先建议:用人单位或者部分业主用人前首先设立工资专户,并按照工程的造价预算,将劳动者工资存入专户,才允许企业用工施工。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专户进行监管,用人单位或者业主不得挪用这项资金。同时,就像社保专户一样,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得冻结查封该专户。 他们还建议:将是否拖欠工资与企业的年检年审“挂钩”。规定拖欠工资额超过应发工资50%的,或者时间超过3个月的,作为企业降等级或者不予通过年审的重要指标。 建立劳动仲裁速裁制度 律师们指出: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以后,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只有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再起诉到法院,再申请执行,其过程所费的时间是很长的,而民工们一般挣钱都是拿去给孩子付学费等急用的,因此,有必要建立劳动速裁制度。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凡是涉及工资支付的案件时,实行速裁制,建议在3—15日内结案。这样一来,民工们的工资一旦被拖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能够在半个月之内获得仲裁结果,可以减少民工们的过激行为。 定期曝光拖欠工资企业 律师们建议:还应该建立用工警示制度。 即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劝阻、提醒劳动者不要到这些企业上班。 他们指出:可以由劳动部门每个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拖欠工资的企业,还可以将拖欠工资的企业“黑名单”,在人才市场、职介所等场所予以公告。这样,民工们在找工作以前,首先看一下“黑名单”,从而减少被拖欠工资的机率。 实习生伍欣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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