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离婚逃债没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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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0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离婚了,前夫的旧债该与我无关了吧?日前徐汇法院对一起债务纠纷作出的判决却改写了这种“常识”,该判决认定,已经离婚的两被告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即被告马女士必须为前夫承担欠债。 据债权人周先生称,他与张先生是朋友。2000年5月的一天,张先生找到周家,说是因为购房和装修,手头的资金一时周转困难,要调2万元“寸头”。友情为重,热心的周先生 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始终未露面,而马女士则辩称,自己与原告从无瓜葛,也不知道她“丈夫”借款之事,况且购房款来源于动迁安置款和银行贷款,凭什么要替已经离婚的“丈夫”还债。 法院认为,由于借款事宜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被告既不能提供该借款非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又不能提供她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有特别约定,且原告知道该约定的证据,故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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