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手法越来越“隐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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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0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在劳动合同内容上“做手脚”,试用期内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手法越来越“高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开展的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项检查“收获颇丰”。1个月来,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查实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共1104户,占所检查用人单位总数的三成以上,对此,劳动监察机构开出处罚金额110.3万元,追发3953名劳动者被拖欠工资352.1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1156.6万元。 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明目张胆侵犯劳动者权益越来越少,而侵权手法却越来越“隐蔽”,表现在: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日渐减少,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做了手脚,如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部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重要内容。 还有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剥夺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权利。试用期间违法问题不少,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劳动者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或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费。如上海天宏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新招用的职工先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满后对留用的职工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从而偷逃了职工试用期间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更有甚者,个别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屡教不改。上海旗瀚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在今年年初劳动保障年检中曾被辖区劳动监察大队评定为不合格,劳动监察大队曾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但是,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仍存在未与6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此,有关机构已依法作出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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