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物业”火拼伤人近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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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1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广州8月25日电 广东很多住宅小区最近出现这样的情况:新成立的业委会通过招投标,对物业管理公司炒旧换新。但是,旧物业管理公司坚决不撤,新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驻,一番争执拼抢,竟出现两家公司保安同时值勤的滑稽场面。 在珠海,翠怡花园业主面对小区门口身穿不同制服的两队保安,不知所措。在广州,翠湖山庄新旧管家矛盾重重以至发生火拼。小区价值上百万元的消防监控系统被砸,价值50多万元的收费亭被破坏,近20人在斗殴中受伤,最后不得不动用武警、防暴警察平息“战火”。 据报道,发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小区建成后大都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一段时间后,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不满旧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顺利炒掉“旧管家”的情况下,就聘请了新物业管理公司,新旧“管家”同时上任,各方权利义务没有理顺,以至出现许多问题。 业内专家认为,根据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上问题基本都能解决。条例规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完全可以让自己不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下岗。对于相当一部分旧物业管理企业直接隶属于开发商(即建设单位),并以此为理由拒绝让位的现象,条例指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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